关于规范湖州师范学院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浙劳培〔1997〕3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4〕5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职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申报、统一报名、收费标准、质量监控、发证管理和补贴办理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
新申报的培训项目依据学科和专业确定承办学院,逐步调整规范现有项目的承办学院。所有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审批表》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举办社会人员参加的培训项目,由各承办学院在每年3月初将审批表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考证培训项目,承办学院提供合作协议初稿等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二、统一报名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考证考试分国家和省统一考试、日常鉴定考试两类。国家和省统一考试项目的报名由承办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并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日常鉴定考试项目的报名由承办学院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由承办学院上报市鉴定中心。
三、收费标准
各承办学院按审批和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和考试鉴定费等(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类收费均需进学校财务,学院所得部分凭审批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拨付,代收的考试鉴定费由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转账给市鉴定中心。
四、质量监控
各承办学院应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师资库,选派优质师资,提高培训质量。承办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听课,抽查培训质量。学院需将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课表(含任课教师)、学员名单等电子稿于每年年终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五、发证管理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准考证以及承办学院核实的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取后由承办学院负责发放给学员。
六、补贴办理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按照《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4〕306号)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湖州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执行。申请材料和名单由各承办学院整理后送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名单发放给学员本人(打入该学员个人银行卡)。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部分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统一收费标准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湖州师范学院部分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统一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统一收费标准及课时 | ||||
培训费(元) | 资料费(元) | 考证费(元) | 培训课时(节) |
| ||
1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300 | 50 | 无(自己交市考试中心) | 16 | 在校学生 |
500 | 50 | 无 | 16 | 社会人员 | ||
2 | 心理咨询师 | 二级:2900 | 300 | 345 | 128-144 | 社会人员 |
1600 | 280 | 120 | 100-120 | 在校学生 | ||
2500 | 300 | 215 | 100-120 | 社会人员 | ||
3 | 公共营养师 | 780 | 200 | 120 | 72-80 | 在校学生 |
2200 | 200 | 215 | 80-100 | 社会人员 | ||
4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700 | 180 | 120 | 64-80 | 在校学生 |
1700 | 180 | 215 | 80 | 社会人员 | ||
5 | 秘书证 | 700 | 100 | 120 | 56 | 在校学生 |
800 | 100 | 215 | 56 | 社会人员 | ||
6 | 会计资格证 | 700 | 190 | 110 | 100 | 在校学生 |
800 | 190 | 110 | 100 | 社会人员 | ||
7 | 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400 | 80 | 120 | 60 | 在校学生 |
8 | 教师资格证 | 科目一、二:1000,科目三600,面试800-1000。 | 200 | 无(自己交市考试中心) | 48-56 | 在校学生 |
科目一、二:1800,高中科目三:800,幼小初面试1000 | 200 | 无 | 48-56 | 社会人员 |
抄送:党委各部门、求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